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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关于无人机领域的18个定义

 

1)无人机(UAUnmanned Aircraft),是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RPA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2)无人机系统(UASUnmanned Aircraft System),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系统(RPAS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Systems),是指由无人机、相关的控制站、所需的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以及批准的型号设计规定的任何其他部件组成的系统。

3)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由运营人指派对无人机的运行负有必不可少职责并在飞行期间适时操纵无人机的人。

4)无人机系统的机长,是指在系统运行时间内负责整个无人机系统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

5)无人机观测员,由运营人指定的训练有素的人员,通过目视观测无人机,协助无人机驾驶员安全实施飞行,通常由运营人管理,无证照要求。

6)运营人,是指从事或拟从事航空器运营的个人、组织或企业。

7)控制站(也称遥控站、地面站),无人机系统的组成部分,包括用于操纵无人机的设备。

8)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C2Command and Controldatalink),是指无人机和控制站之间为飞行管理之目的的数据链接。

9)感知与避让,是指看见、察觉或发现交通冲突或其他危险并采取适当行动的能力。

10)无人机感知与避让系统,是指无人机机载安装的一种设备,用以确保无人机与其它航空器保持一定的安全飞行间隔,相当于载人航空器的防撞系统。在融合空域中运行的Ⅺ、Ⅻ类无人机应安装此种系统。

11)视距内(VLOSVisual Line of Sight)运行,无人机在驾驶员或观测员与无人机保持直接目视视觉接触的范围内运行,且该范围为目视视距内半径不大于500米,人、机相对高度不大于120米。

12)超视距(BVLOSBeyond VLOS)运行,无人机在目视视距以外的运行。

13)扩展视距(EVLOSExtended VLOS)运行,无人机在目视视距以外运行,但驾驶员或者观测员借助视觉延展装置操作无人机,属于超视距运行的一种。

14)融合空域,是指有其它有人驾驶航空器同时运行的空域。

15)隔离空域,是指专门分配给无人机系统运行的空域,通过限制其它航空器的进入以规避碰撞风险。

16)人口稠密区,是指城镇、乡村、繁忙道路或大型露天集会场所等区域。

17)空机重量,是指不包含载荷和燃料的无人机重量,该重量包含燃料容器和电池等固体装置。

18)无人机云系统(简称无人机云),是指轻小民用无人机运行动态数据库系统,用于向无人机用户提供航行服务、气象服务等,对民用无人机运行数据(包括运营信息、位置、高度和速度等)进行实时监测。接入系统的无人机应即时上传飞行数据,无人机云系统对侵入电子围栏的无人机具有报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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