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旋翼植保无人机已经得到广大农户和各级政府农业部门的广泛认同,正在逐步形成巨大的需求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民用航空器必须具有民航局颁发的适航证,方可飞行”的规定,以及《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3)规定,多旋翼植保无人机适合获取限用类特殊适航证。具体的适航认证程序为:获取型号设计批准书;依据设计批准书研制多旋翼植保无人机并通过审定;获取生产许可证;获取限用类特殊适航证。
的第一步是申请型号设计批准审定。参照《轻型运动航空器型号设计批准审定程序》,植保无人机企业应向所在地区的民航管理局提交申请。申请型号设计批准审定的申请应符合CCAR 21.15的规定,申请人应至少提交以下资料:
1、“型号合格证/批准书的申请书”(CAAC表AAC-014);
2、多旋翼植保无人机的设计特征、三面图和基本数据;
3、对多旋翼植保无人机所装电动机的设计特征、工作特性曲线和使用限制说明;
4、对多旋翼植保无人机所装螺旋桨的设计特征、工作原理和使用限制说明;
5、对设计保证系统的符合性说明;
6、项目里程碑计划。
民航地区管理局收到申请并进行评估后,书面通知申请企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颁发“受理申请通知书”(CAAC表AAC-013),并参照《轻型运动航空器号设计批准审定程序》,结合多旋翼植保无人机的设计特点,进入审定程序。与一般航空器不同,植保无人机农药喷施分系统的设计审定,应该取得农业机械相关部门的审定认证。
多旋翼无人机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型机种,尚无专用技术设计标准可以遵循。但无人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多旋翼植保无人机研发应用实践,以及现有通用航空法规标准,为多旋翼植保无人机获取适航审定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条件。多旋翼植保无人机研发企业和国家相关部门,应该依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3),《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R2)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采用“豁免”和“专用条件”等条款,研讨制定“多旋翼植保无人机技术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用以指导和规范多旋翼植保无人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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