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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飞行九大情况需申请审批

 一、航空器进出我国陆地国界线、边境争议地区我方实际控制线或者外籍航空器飞入我国领空的(不含民用航空器沿国际航路飞行)。

二、航空器越过台湾海峡两岸飞行情报区分界线的(不含民用航空器沿国际航路飞行)。

三、航空器进入陆地国界线、边境争议地区实际控制线我方一侧10公里的(不含民用航空器沿国际航路飞行);越过我国海上飞行情报区的(不含台湾海峡地区和沿国际航路飞行);进入上述地区或越过海上飞行情报区执行森林灭火、紧急救援等突发性任务的。

四、航空器进入空中禁区执行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进入空中危险区、空中限制区执行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

五、凡在我国从事涉及军事设施的航空摄影或者遥感物探飞行的;从事涉及重要政治、经济目标和地理信息资源的航空摄影或者遥感物探飞行的。

六、我与相邻国家联合组织跨越两国边境的航空摄影、遥感物探等通用航空飞行。

七、外籍航空器或者由外籍人员驾驶的我国航空器使用未对外开放的机场、空域、航线从事通用航空飞行。

八、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军用航空器进行航空摄影(测量)、遥感物探,以及使用总参谋部直属部队航空器或者使用军区所属航空器跨区从事通用航空飞行的;使用军区所属航空器在辖区内进行其他通用航空飞行的;使用海军、空军所属航空器进行其他通用航空飞行的。

九、国家组织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下的通用航空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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