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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无人机监管有何差异?

美国

2014年选择了6个试点区域,到2015年底前向商用无人机开放领域。

在美国,由于FAA对于无人机的飞行有着非常严苛的限制,上述商业行为即使有可能,也面临着巨大的困难。

近年来,作为美国航空领域的主要监管机构,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在无人机应用方面一直拖沓不前。直到上月,该机构才针对商用无人机的使用问题作出了初步规定,但正式的监管条例预计还得至少一年时间才能到位。

日本

允许飞行。

在日本,安倍晋三政府希望尽快推出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无人机商用监管条例,以便使得该国在这一领域的发展处于一个有利的地位。

英国

重量在20千克以下,并距离空中拥挤区域150米以外便属于合法;需要民用航空管理局许可证——已发放的许可证数量相当有限。

加拿大

2008年就立法——由加拿大交通部监管,每次飞行都哟啊申请特殊飞行作业证书。

智利

拉美地区无人机立法开创了先河

20154月开始实施规范管理无人机使用的法律,为拉美地区无人机立法开创了先河。规定分为公用和私用两种范围。

规定将商用和媒体使用的无人机纳入公用范围,无人机的重量要求在6kg以下,而且必须配备降落伞。据Larraechea局长所述,重7kg的无人机如果从10m高空中掉下来的话,恐怕会出现人员伤亡,因此规定中强调了配备降落伞和重量限制。

使用者在获得无人机的操作许可之后,要到无人机航空局进行登记。无人机的飞行高度限制在距离地面130m以内,飞行距离要在操作者500m以内,并且不允许夜间飞行。大型活动的会场上空,以及机场2km以内的范围,无人机也是禁止飞行。

另一方面,近来人气渐长的私人无人机,虽然允许在城市郊外区域和住宅地飞行,但是依然禁止在城市公共场所飞行,违反规定者将处以最多36000美元的高额罚款。(通航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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